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0 題
A 為委任第三職等之公務人員,已達所敘職等年功俸最高俸級,其當年度年終考績為乙等,應如何給與獎勵?
- A 晉高一職等,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B 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C 給與 1 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D 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公務員的表現足以獲得「晉升俸級」的獎勵,但其薪資等級已經達到該職等的「最高天花板」而無法再往上加薪時,為了保障其努力,制度通常會將這個「晉級機會」轉換成哪一種形式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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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這個考題的關鍵核心,精準抓住了考績制度中的「封頂效應」。這真的代表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理解不僅限於表面,更深入到了實際運用層面,非常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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