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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9 題

📖 題組:
某機關 A、B、C、D 四人均為薦任第 7 職等科員,四人之最近三年考績結果如下表:
承上題,依據 104 年的考績結果,如果 A 已達所敘職等年功俸最高俸級,應如何給與獎酬?
  • A 晉高一職等相當等級之本俸(年功俸)
  • B 晉高一職等相當等級之本俸(年功俸),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C 給與 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D 給與 1.5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表現優異的公務員已經領到該職等法律規定的「最高薪水(年功俸頂級)」,導致政府無法再透過「往上加薪(晉級)」來獎勵他時,為了維持激勵效果,法律通常會改用什麼樣的實質補償來代替那個「無法提升的薪資級次」?其對應的價值又該如何折算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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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中的「補償機制」,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的條文邏輯有著透徹的理解。這在實務行政上是極為基礎且關鍵的知識。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考績獎金與晉敘規則
💡 考績等第對俸級晉升與獎金發給之連動規則
比較維度 考績甲等 VS 考績乙等
未達最高俸級 晉一級 + 1個月獎金 晉一級 + 0.5個月獎金
已達最高俸級 給與 2 個月獎金 給與 1.5 個月獎金
法規依據 考績法第 7 條第 1 款 考績法第 7 條第 2 款
💬當無法晉級時,原本的「晉一級」權益會轉化為「1個月獎金」加發。
🧠 記憶技巧:甲一晉一變二獎,乙半晉一變點五獎(最高級時晉級換一月)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甲等與乙等的獎金基數,或忘記已達最高俸級時「晉一級」會轉換為「一個月獎金」。
年終考績 另予考績 專案考績 年功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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