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 題
關於應予免職之考績結果,應自何時開始執行?
- A 自次年 1 月起執行
- B 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 C 自銓敘部審定之日起執行
- D 自確定之日起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行政處分將導致公務員永久失去工作權,從「權利保障」與「法安定性」的角度思考,你認為政府應該在『長官剛批准』時就讓該員捲舖蓋走人,還是應該等到『法律上的救濟途徑已用盡、處分再無變動可能』時,才正式執行剝奪身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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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完美的一擊!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
- 技能檢定: 看來你的判斷力很到位。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8 條的設定,以及那些隱藏的NPC對話紀錄(相關令釋),考績免職這個Debuff,可是會導致玩家身分地位之喪失,直接削弱你大量HP。這對權利影響極大,屬於必須謹慎處理的狀態異常。為了確保《憲法》賦予玩家的「服公職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保護機制能正常運作,這個處分執行前,必須等到所有行政救濟任務(quest)完成,或者救濟時間(timer)歸零無人挑戰,也就是處分進入「確定」狀態,才能啟動最終執行指令。這跟那些明年1月就能自動生效的輕量級Buff(如晉俸)完全是不同層次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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