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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5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逕由公務人員之長官考核之情形?
  • A 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
  • B 長官僅有一級而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
  • C 因特殊情形,經報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
  • D 得不設置考績委員會之機關之考績免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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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法治國原則下,當政府要做出一個『最嚴厲、足以讓人失去職業身分』的懲處決定時,法律通常會傾向讓『長官一個人說了算』,還是會要求經過『多數人組成的合議組織』來確保審慎與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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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公務人員考績之考核程序,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原則上應由主管人員評擬並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然而,該條文第一項但書亦明定例外情形:「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由此可知,選項A的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選項B的長官僅有一級,以及選項C的因特殊情形報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皆屬於得逕由其長官考核之情形。唯獨針對考績免職人員,法律特別排除,明文規定「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意即即使在得不設置考績委員會之機關,其免職案件仍必須送交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進行考核,絕對不得逕由該機關長官直接考核。因此,選項D所指之人員非屬得逕由長官考核之情形,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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