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8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 A 警察人員
- B 司法人員
- C 主計人員
- D 公營事業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公務體系中,哪一種組織的運作目的與「一般行政機關」最不相同?如果某種組織需要像民間公司一樣講求「營利盈餘」與「市場經營效率」,那麼沿用追求「行政中立與廉政」的通用型考績制度是否還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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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3條規定:「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考績,均另以法律定之。」由此可知,公營事業人員的考績並不直接適用本法,而是必須另外以法律加以規定。對照本題選項,僅有公營事業人員符合該條文之規範,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至於警察人員、司法人員與主計人員,均未包含於該條文另以法律定之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