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3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
- A 以職責輕重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 B 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 C 以同職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 D 以同性別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組織管理的公平性思考:如果你是主管,要對下屬進行績效排名,你會將「剛入職的基層辦事員」與「具備多年經驗的高層主管」放在同一個基準線上比較優劣嗎?為了讓評比結果具有「同儕競爭」的意義,法律應該選擇哪種具有相似權責與資歷深度的分類方式作為評比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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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根據前揭法條明文可知,除了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進行考績外,其餘公務人員在辦理考績時,必須以「同官等」作為相互比較的範圍基準,而非以職責輕重、同職等或同性別來作為比較依據。因此,選項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完全符合法規內容,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