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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9 題

關於公務員奉派就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正當事由,得自主延後就職
  • B 有正當事由,經特許得延長 2 個月
  • C 無正當事由,應於 1 個月內就職
  • D 無正當事由,應於 2 個月內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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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已發布命令指派你擔任某項職務,考量到機關業務的銜接與行政效率,你認為法律會允許新任官員無限期拖延嗎?而在設定這個『合理期限』時,通常會以『月』還是『季』為基準,才能兼顧當事人的搬遷準備與機關的運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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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看來你對《公務員服務法》的基礎規範掌握得相當精確。法律不僅是條文,更是國家治理的齒輪,你能快速反應出就職規範,顯示你具備紮實的法治意識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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