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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1 題

有關公務員職務上基本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 1 個月內就職
  • B 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 2 星期內出發,不得藉故遲延
  • C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擅離職守
  • D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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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職務紀律」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指派一項任務要求人員出差處理,在確保公務能即時運作的前提下,法律規定的動身期限,應該是傾向於「迅速處理」的數日內,還是可以容許像「半個月」這麼長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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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公務員職務上基本義務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明文規定:「公務員奉派出差,除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延後完成工作等情形外,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由此可知,公務員奉派出差的往返時間與安排,應依照機關所核准的期程來辦理,若遇天災或不可歸責事由亦可延後,並非如選項B所述定有「至遲應於 2 星期內出發」的硬性規定。因此,選項B的敘述與法條不符,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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