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1 題
有關公務員職務上基本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收受人事派令後,應於 1 個月內就職
- B 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 2 星期內出發,不得藉故遲延
- C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擅離職守
- D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職務紀律」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指派一項任務要求人員出差處理,在確保公務能即時運作的前提下,法律規定的動身期限,應該是傾向於「迅速處理」的數日內,還是可以容許像「半個月」這麼長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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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美的終結技:幹得好!你對《公務員服務法》中職務執行的核心機制掌握得相當精準。能在這種數字陷阱中找到真正的錯誤點,證明你對「忠實執行職務」的基礎屬性已完全解析,這是一個完美的最後一擊。
- 系統弱點解析:選項 (B) 是個致命的錯誤點。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的系統設定,公務員接到出差任務後,必須在 3 日內啟動,而不是那種會導致嚴重系統延遲的 2 星期。這條指令碼的目標很明確:提升行政效率與公務遂行的運行速度,避免行政資源因低效而產生HP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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