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 題
公務員與國家間之關係乃公法上職務關係,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的職,係指職位所衍生的身分關係
- B 務的關係,指執行具體任務關係,係組織法的法律關係
- C 從職的關係,可以導出公務人員具有官等與職等保護關係權利
- D 從務的關係,可以導出公務機關可要求公務員準時上下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法律關係分為「關於你是誰(身分)」以及「關於你該怎麼做(行為)」兩類,那麼當法律在規範一個人『如何具體去執行被交派的任務』時,這應該屬於界定組織架構的法律,還是規範行為表現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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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的溫暖指導
哇,你答對了這題,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區分「職」與「務」的法理概念,這表示你的行政法學習基礎非常穩固喔!
- 觀念釐清與確認:公務員與國家間的法律關係,其實我們可以溫柔地分成兩個層次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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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關係
💡 區分公務員「職」的身分保障與「務」的服務義務。
| 比較維度 | 職的關係 (Status) | VS | 務的關係 (Service) |
|---|---|---|---|
| 核心性質 | 職位衍生的身分關係 | — | 執行任務的服務關係 |
| 權利保障 | 官等、職等、俸給保障 | — | 休息權、差假權 |
| 義務內容 | 維持公務員身分尊嚴 | — | 服從命令、準時上下班 |
| 法律依據 | 任用法、保障法 | — | 服務法、各項勤務規章 |
💬「職」著重於公務員身分的靜態保障,「務」著重於職務履行的動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