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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6 題

公務人員服從命令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
  • B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 C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無服從義務
  • D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所發之命令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拒絕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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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層級體系中,如果每位下屬只要「主觀認為」命令違法就直接拒絕執行,行政效率會受到什麼衝擊?為了平衡「行政效率」與「公務員法律責任」,法律是否設計了一套「先反映問題、後確認責任歸屬」的緩衝程序,而非讓下屬在第一時間就直接對抗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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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若認為違法,應負有「報告義務」(陳述意見)。若長官仍書面署名下達該命令,公務員才轉為「服從義務」(責任由長官負擔)。唯有在命令「違反刑事法律」時,公務員才具有「絕對不服從權」。選項 (D) 直接斷定應「拒絕服從」,忽略了法律規定的程序細節。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一般行政違法」與「刑事違法」在法律效果上的層次差異,是法學緒論與行政法中的經典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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