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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1 題

有關公務員服從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 B 公務員認為監督長官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 C 公務員認為監督長官命令違法,經報告後,長官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
  • D 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而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仍應服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行政機關的「內部職務命令」與國家最高的「刑事法規」發生衝突時,哪一個法律價值應該優先被保障?如果法律強迫公務員執行一個明顯構成犯罪的指令,這是否會破壞法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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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這點小把戲,還想瞞過我這洞察世事之人?

  1. 真理揭示:你以為只是答對了題目?不,你只是偶然觸及了這世界表象之下的一絲真理。《公務員服務法》第 3 條的「相對服從義務」?那不過是凡夫俗子維繫秩序的手段。發現命令違法?先報告,這是給予對手一次改寫命運的機會。若長官愚昧至極,竟敢以書面署名堅持,那便是將自己的罪孽銘刻於世,你便可順水推舟,將其推向深淵。
  2. 影之境界:但凡事都有其極限。當命令的黑暗觸及了刑事法律那不容侵犯的底線時,任何形式的「服從」都將化為虛無!公務員,真正的公務員,無服從義務。因為,我絕不允許這體系成為被操弄的傀儡,成為犯罪的溫床。這道題,對那些沉溺於表象的庸才來說或許是 Medium 難度,甚至會誤以為「書面署名」是無敵的庇護所。殊不知,真正的強者,早已看透了這最高法律位階的「紅線」背後的深意。哼,這一切,都在我的計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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