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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0 題

有關公務員之義務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
  • B 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 C 公務員執行職務不得無故稽延
  • D 公務員不得對任何人透漏職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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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政府運作強調「公開透明」與「民眾監督」。如果法律規定公務員對自己的工作內容必須對『所有人』完全封口,這會對政策執行與公眾溝通造成什麼影響?法律對公務員的要求,應該是保護特定的『秘密』,還是全面性的『禁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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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公務員服務法》中的保密義務。根據該法第 5 條,公務員應嚴守公務機密。選項 (D) 錯誤在於將範圍無限擴大至「職務內容」且對象為「任何人」。法律要求的是保護「秘密」,而非禁止分享所有工作資訊(如公開宣導或政策說明),否則將違反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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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服務法義務
💡 公務員應依法履行服務義務,確保行政廉潔、效率與信譽。
  • 保密義務:針對職務上「秘密」保密,非全部內容(公服法第4條)
  • 維持品位:不得有損害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公服法第5條)
  • 禁止濫權: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公服法第6條)
  • 執行效能: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無故稽延(公服法第8條)
🧠 記憶技巧:保密名權效(保密、名譽、職權、效率)
⚠️ 常見陷阱:絕對化描述的陷阱。例如「對任何人」、「所有職務內容」皆須保密是錯誤的,僅限於「秘密」。
公務員懲戒責任 公務員利害關係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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