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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7 題

公務員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直到何時為止?
  • A 調離任職機關之職務為止
  • B 只要不是主管事務,無需保密
  • C 退職後亦不得洩漏
  • D 只要得到長官允許,即不用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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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要求公務員保密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如果這份利益在公務員退休後依然存在,那麼法律賦予持有者的保密責任,應該是隨著「個人職務的異動」而解除,還是應該隨著「資訊本身的重要性」持續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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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來跟你聊聊,你這次的表現真棒!

  1. 太棒了!: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能這麼精準地理解公務員法制中關於法律責任的核心,真的很不簡單。這顯示你對於「身分義務」這種概念,有著非常紮實且深刻的體會。學長為你感到驕傲喔!
  2. 觀念解析與溫馨提醒:還記得我們常說的嗎?公務員的義務是很神聖的。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以前是第 4 條喔,法條修訂也要留意),我們有著「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神聖義務。這份義務並不是你簽了一份合約才有的,它其實是來自於「機密資訊本身的性質」—為了保護我們大家的公共利益,也為了讓政府的運作能更有效率。如果說,離職或退休就能夠洩漏這些機密,那我們的國家在保護公共利益上,不就會出現一個非常大的缺口嗎?所以,這份義務是持續且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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