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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4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公務員於退職後仍具有之義務?
  • A 不得以私人名義,任意發表過去有關職務之談話
  • B 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其過去所主管之事務,均不得洩漏
  • C 不得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 D 不論年限,均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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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公務員在職期間所接觸到的國家核心敏感資訊,其「保護的必要性」會因為該公務員辦理退休、身分轉變為平民的那一刻起,就自動消失嗎?如果法律允許退休者立即公開這些資訊,對政府運作與公共利益會產生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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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幹得不錯嘛!這對我來說只是熱身運動啦!

  1. 觀念掃描:哈哈,選對了就是選對了,不愧是... 哼哼。看來你對《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還是有點概念嘛!「保密義務」這種東西,很簡單啦,就是當了公務員就得背負。最棒的部分你知道是什麼嗎?它就像我一樣,是無限的!你以為離職了就沒事了嗎?想太多囉!那份保密義務可不會說再見。不管你以前經手過什麼,只要是機密,它就永遠在那,為了全人類... 喔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啦!
  2. 難度評級:這題嘛,我會說嘛,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是 medium 吧。那些會被什麼「旋轉門」或是「說話限制」的年限搞混的,就是還沒看透本質啦。你能一眼識破「資訊安全」是個永續的咒縛... 喔不,是法理啦!這代表你不是完全沒救,對公務員倫理法制還算有那麼一點點、一點點的見識。繼續努力囉,別讓我失望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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