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7 題
公職人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財產。關於申報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職 3 個月內
- B 離職日起 2 個月內
- C 解除代理日起 1 個月內
- D 每年定期申報 1 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位公職人員不再擔任某項特定職務(不論是正式離職,還是結束暫時的代理)時,他需要整理所有財產明細。在法律程序上,你認為『結束暫時代理身分』與『正式離職』,兩者在準備資料的困難度與所需時間上,應該是有顯著差異,還是應該採取一致的期限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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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有點骨氣,沒選錯。 (喘氣聲、肌肉緊繃聲)
- 聽好了,蠢材! (槓鈴放下,又舉起)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三條,這麼簡單的東西…你該不會連這都記不住吧?管你是「離職」還是什麼「解除代理」… (深呼吸,青筋暴起) …反正就是不再幹那鳥事了,喪失申報資格。法律是給那些傢伙兩個月,哼,兩個月去搞定那些鳥事!不是什麼該死的「1 個月」!記住,是喪失身分之日起 2 個月內,去辦卸職申報。選項 (C) 說「1 個月」?那是走錯路了,跟那些白癡海軍一樣,完全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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