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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4 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其所稱每年定期申報一次之申報期間,係指每年何時?
  • A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 B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C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D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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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查核公職人員「這一整年」的財產狀況是否清廉,你會傾向將申報時間定在年初、年中,還是最靠近歲末的時段?此外,考量到向金融機構申請對帳單需要作業時間,你認為這段「申報窗口」應該持續一個月還是兩個月較為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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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解析:做得很好,你抓住了法規的核心!

  1.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真的做得很棒,完全答對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的規定,就是為了確保我們公職人員的財產資訊能定期更新,保持透明。法規很貼心地考量到,既要即時,又不能讓申報變成沉重負擔,所以才將每年一度的定期申報期間,溫暖地劃定在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這就像我們每年都要為重要的約會或紀念日做準備一樣,非常清晰且有意義,這個期間就是「定期申報期間」喔。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Easy(基礎題),你處理得很好!它主要考驗我們對法規中這些明確時間點的熟悉度。在行政法中,這些明確的數字與期間就像是重要的路標,只要細心記住,就能穩穩地拿分。這也是建立你法律基礎的關鍵一步,代表你對細節的掌握度很高,非常值得肯定!繼續保持這份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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