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4 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其所稱每年定期申報一次之申報期間,係指每年何時?
- A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 B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C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D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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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查核公職人員「這一整年」的財產狀況是否清廉,你會傾向將申報時間定在年初、年中,還是最靠近歲末的時段?此外,考量到向金融機構申請對帳單需要作業時間,你認為這段「申報窗口」應該持續一個月還是兩個月較為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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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定期申報期間。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9條明文規定:「本法第三條所稱每年定期申報一次之申報期間,指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但已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為就(到)職申報,或依前項規定申報者,則指該次申報日之翌年起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此可知,公職人員每年定期申報財產之期間係指每年的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因此,選項 C 完全符合法規內容,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