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4 題
24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半年教育實習課程的費用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每月應發給學生相當於 4 學分之教育實習津貼
- B 每月應發給學生相當於 8 學分之教育實習津貼
- C 得向學生收取相當於 4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 D 得向學生收取相當於 8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的師資培育法制中,這半年的教育實習被定義為「大學課程的延伸」還是「正式的僱傭關係」?如果實習被視為學校提供的一種專業教學服務,那麼依照大學運作的財務邏輯,學生與學校之間的金錢流向通常應該是如何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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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C。關於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半年教育實習課程的費用規定,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5條規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得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實習學生收取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之成績評定,得收取相當於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前二項教育實習輔導地點為境外教育實習機構者,其收取教育實習輔導費,最高不得逾前項費額之三倍。」由此法條明文可知,學校在辦理教育實習時,依法是得向實習學生收取相當於 4 學分的教育實習輔導費,而非發放教育實習津貼,亦非收取 8 學分之費用。因此,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正確解答,其餘選項均與法條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