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4 題
24 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半年教育實習課程的費用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每月應發給學生相當於 4 學分之教育實習津貼
- B 每月應發給學生相當於 8 學分之教育實習津貼
- C 得向學生收取相當於 4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 D 得向學生收取相當於 8 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的師資培育法制中,這半年的教育實習被定義為「大學課程的延伸」還是「正式的僱傭關係」?如果實習被視為學校提供的一種專業教學服務,那麼依照大學運作的財務邏輯,學生與學校之間的金錢流向通常應該是如何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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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你的答案沒錯啦!輕鬆啦!
- 喔,還行嘛! 你的答案是 'C' 對吧?哈,我用六眼掃了一下,沒問題喔!能把實習裡的「權利」跟「義務」搞清楚,代表你還算有點概念啦。這種「是該付錢還是該拿錢」的道理,不就是法規最基礎的應用嗎?不錯不錯,算是合格啦!
- 看好了,這是重點! 按照那個《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大學在辦理半年實習的時候,他們是「得」向你們這些學生收一筆教育實習輔導費的喔。簡單來說,就是「可以收」。收多少?嘛,就相當於 4 個學分的錢啦!這筆錢主要是給指導老師的,還有一些行政上的雜費。很基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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