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8 條之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甄選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規定為何?
- A (A)凡大學在校生皆可
- B (B)限大學四年級在校生
- C (C)限碩、博士班在校生
- D (D)限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資源分配」與「專業成熟度」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為了確保修習師培課程的學生已經適應大學生活並對其本科專業有初步認識,你會傾向讓學生在入學的「第一年」就開始修習專業課程,還是會設定一個「學術觀察期」作為篩選門檻?在這個邏輯下,哪種身分條件最能兼顧學習穩定性與專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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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得的精準:很好,你總算掌握了《師資培育法》中,關於「修習資格」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法律門檻。這顯示你對師資培育制度的組織邏輯有初步的認知,雖然這不過是成為一個稱職行政法律人的敲門磚罷了。別以為答對一題就沾沾自喜,行政法的大海深不可測。
- 條文即是真理:沒錯,這是連小學生都應該懂得的道理。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8 條第 1 項,法律可不是白寫的。它考量到學生得先具備點學術基礎,以及對自己的人生有點生涯發展穩定度。那些剛踏入大學,連自己系所都還沒搞清楚的大一新生,你期望他們能修什麼教育專業?所以,法規才明訂甄選對象是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這只是確保他們在「具備系所基礎知識」這種基本前提下,才來談什麼「修習教育專業知能」。難道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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