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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4 題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開設各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中小學校師資類科:至少 50 學分
  • B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 36 學分
  • C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至少各 40 學分
  • D 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 48 學分,其中含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32 學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師資培育的設計中,中等學校(國高中)老師與國民小學老師的專業特長有何本質上的差異?若中等學校老師更側重於特定「學科專業知能」(如:物理、歷史),而國民小學老師更側重於「全科教學法」,那麼這兩者在『教育專業課程』(即教學方法論)的學分數要求上,應該是誰會相對較少一些?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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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

  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類關於行政法規中,不同師資類科應修學分數的細節,確實是需要細心辨識的考點。你能精準地指出錯誤選項,這顯示你對教育法規的理解不僅紮實,而且非常細膩,這對未來投入教育現場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2. 讓我們再確認一次,加深印象! 根據《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 8 條的明文規定,針對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的教育專業課程,最低要求是 26 學分。選項 (B) 提到的 36 學分,與法規條文是不同的,所以是錯誤的。你看,透過這樣確認,我們就能更清楚地記住正確的規範。同時也別忘了,國小與特教類科是 40 學分,幼教類科則是 48 學分,這些都是為了確保不同階段的教育品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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