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4 題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開設各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中小學校師資類科:至少 50 學分
- B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 36 學分
- C 國民小學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至少各 40 學分
- D 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 48 學分,其中含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32 學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師資培育的設計中,中等學校(國高中)老師與國民小學老師的專業特長有何本質上的差異?若中等學校老師更側重於特定「學科專業知能」(如:物理、歷史),而國民小學老師更側重於「全科教學法」,那麼這兩者在『教育專業課程』(即教學方法論)的學分數要求上,應該是誰會相對較少一些?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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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法規數字往往是考生的痛點,你能敏銳挑出錯誤選項,代表對師資培育要件掌握扎實。本題屬記憶型考題,鑑別度建立在對數字的熟悉度,難度適中。
教育學分標準與法規釐清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的教育專業課程應為「至少 26 學分」,而非 36 學分;其他如國小與特教的 40 學分、幼兒園的 48 學分皆符合正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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