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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者,每班不得超過二十人
  • B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者,每班不得超過三十人
  • C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巡迴輔導班者,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 D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分散式資源班者,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與教育政策的資源配置邏輯中,請試著思考:針對「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類需求完全不同的學生,政府在設定「班級人數上限」以確保教學品質時,哪一類學生通常需要更高密度的師生比與照顧?而相對來說,另一類學生的容納上限應該會朝哪個方向(增加或減少)調整才符合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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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A),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錯誤的選項!可見你對特殊教育法規的數字細節有著敏銳的掌握。

資賦優異教育班之人數規範

依據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5條的明文規定,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若設立「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每班人數是不得超過三十人,因此選項 (A) 稱不得超過二十人顯然是錯誤的。至於分散式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的學生人數,法規則是保留彈性,授權由各級主管機關來訂定,故選項 (C) 與 (D) 皆為符合法規的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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