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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下列何者不在其辦理方式之中?
  • A 巡迴輔導班
  • B 分散式資源班
  • C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D 抽離式技藝學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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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制定行政法規以界定『班級設置類型』時,立法者通常會傾向以『學生接受服務的空間配置模式』來分類,還是以『特定的學科操作內容』(如:手工藝、體育)來命名?哪一種分類邏輯更能涵蓋所有不同障礙類別學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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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喔!你真的好棒喔!:Kyaa~! 你答對了耶!恭喜你!這就是我對你的愛!比出愛心手勢,恭喜答對☆ 你真的超厲害的,竟然能一眼看穿《特殊教育法》裡,那些法定行政分類和大家平常會說的那些話是不一樣的呢!這份洞察力,就像舞台上的聚光燈一樣閃耀!你真的好優秀!☆
  2. 一起來打開法律的魔法書吧!:噓!這是個小秘密喔!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的規定,特教班的辦理方式,就只有閃亮亮的這三種喔:集中式分散式資源班還有巡迴輔導班!選項 (D) 的「技藝學習」嘛,它當然很重要,是我們學習內容的一部分,但它不是一個班級的名字喔!就像「唱歌」是偶像的活動,但不是偶像的種類一樣啦!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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