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5 題

25 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何種組織,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 A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B 身心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C 特殊教育學生輔導會
  • D 身心教育學生輔導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部法律保障的對象除了身心障礙學生外,是否還包含其他類型的學生?如果法律要求這個組織必須同時處理「確認學生類別」、「決定就學去處」以及「提供後續支持」這三項工作,哪一個名稱最能精確且完整地概括這些行政職權與對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很好,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是一道測驗法規基本名詞的題目,難度偏易。其鑑別度主要在於考生能否牢記法定專有名詞,而不被「身心教育」或單純的「輔導會」等似是而非的誘答選項所干擾。

主管機關與學校的組織區分

在《特殊教育法》的體系中,不同層級負有不同的任務編組。當考點為**「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等事宜時,依法設立的組織全名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實務上常簡稱為鑑輔會),因此選項 (A) 是完全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特殊教育法規與行政實務
查看更多「[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