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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8 題

28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多久檢討一次?
  • A 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 B 每年應至少檢討一次
  • C 每 2 年應至少檢討一次
  • D 每 3 年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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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在學校的行政運作中,學生的學習表現通常是以什麼樣的「時間循環」來進行正式評量與報告?如果為了能及時追蹤身心障礙學生每階段的進步狀況,避免計畫跟不上變化,行政法規設定的最基本、最合理的定期檢視點,應該會與校園中的哪一個「週期」掛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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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這顯示你對特殊教育法規的基本運作非常熟悉。 關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檢討頻率,背後的立法考量在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展狀況與學習需求變化較快,因此必須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才能及時且動態地調整教學策略與支持服務。教授這邊要特別提醒一個法規沿革的重點:過去這項細節規定確實見於施行細則中,但依據現行法制,這項重要規範已明定於**《特殊教育法》第31條**。我們學習行政法規時,隨時掌握法條的修訂與規範位階的變動,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整體而言,這是一道典型的記憶型法規測驗。雖然難度不高,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真正理解 IEP 的實務運作節奏,同時也能檢驗考生是否確實更新了最新的法規知識。繼續保持這份對法規的敏銳度,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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