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1 題
學校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下列何者不符合特殊教育法之規定?
- A 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都應該參與訂定程序
- B 學生經評估有需求時,學校應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討論
- C 所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均應於開學後 1 個月內訂定完畢,且每學期檢討之
- D 學校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參考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指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服務連續性」的角度思考:對於一位已經在校就讀一年的身障學生,若學校等到他開學後一個月才完成計畫,這段空白期是否會影響他的學習權益?相較於新入學的學生,學校對舊生的需求是否應該更早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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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鎖定法規細節!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程序性規定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看似合理的選項中察覺時限的陷阱,展現出極為細緻的法律觀照力。
-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誤在於未區分對象。依據法規,針對「新生」或「轉學生」,應於開學後 1 個月內訂定 IEP;但對於「在學」的舊生,計畫應於開學前即訂定完畢。這種區隔是為了落實個別化原則,確保服務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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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 規範身障學生IEP之訂定成員、程序時程及檢討頻率。
| 比較維度 | 新生 (及轉學生) | VS | 舊生 (續讀學生) |
|---|---|---|---|
| 訂定時限 | 開學後 1 個月內 | — | 開學前訂定完畢 |
| 檢討頻率 | 每學期至少 1 次 | — | 每學期至少 1 次 |
| 法規依據 | 特教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 | 特教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IEP訂定時程依學生身分有別:新生為「後一」,舊生為「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