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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 B 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各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
  • C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評鑑
  • D 高等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應考量資賦優異學生之性向及優勢能力,得以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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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設計一個橫跨多個年級的教育成效評鑑制度時,立法者通常會希望評鑑週期能涵蓋學生在該階段的一段穩定成長時間。若將評鑑週期與常見的學制(如高中或大學階段)或是行政監督的負擔相比,你認為設定為「三年」還是「更長的偶數年分」,會更能完整呈現長期辦學的成效且符合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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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C為正確答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評鑑。第一項及前項之評鑑項目應以法令規定者為限,並落實評鑑方式與指標簡化及行政減量;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輔導及協助;評鑑之項目、評鑑會組成、評鑑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評鑑,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辦理一次,得以專案評鑑辦理。」由此可知,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至少辦理一次評鑑,而非選項C所稱的至少每3年辦理一次。因此,選項C的敘述與法規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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