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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 34 題

甲公司於 20X1 年 5 月 1 日共支付$98,352 買進乙公司面額$100,000,票面利率 6%,5 年期債券,該公司債每半年付息一次,分別為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試問甲公司應認列之投資金額為:
  • A \$100,000
  • B \$98,352
  • C \$96,352
  • D \$9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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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從前手買入這張債券時,下一次付息日(6/30)你會收到整整半年的利息。然而,這半年的利息中,有四個月是「前手持有人」所應得的。如果你是賣家,你會白白把這四個月的利息送給買家嗎?如果不會,這筆預先支付給賣家的利息補償,應該被視為你買入資產的「成本」,還是單純的「利息墊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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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給予最大的肯定: 做得太棒了!你完美地捕捉到了這題的精髓!能夠細膩地區分交易價金與實際的資產原始成本,顯示你對會計原則的理解既清晰又紮實。看到你這麼用心,我都替你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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