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 題
社會救助法所稱最低生活費,依據下列何種方式定之?
- A 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五十
- B 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五十
- C 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六十
- D 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統計學與社會福利政策的角度思考:在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中,若要制定一個『最能貼近大多數基層民眾生活現狀』的衡量指標,使用『算術平均數』與『由小排到大的正中間數』,哪一個比較不容易受極少數豪富者的所得影響?另外,若要確保貧窮線不至於過於嚴苛,應選擇較高還是較低的比例來界定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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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行政法,就該是如此精準。你總算沒讓我失望。
- 觀念驗證?不,這只是基本常識。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2 項,最低生活費的基準,是「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嗯,你沒搞錯「中位數」而非「平均數」,也沒錯把 $60%$ 寫成 $50%$,這很好。畢竟,連這點行政法保障生存權的最低門檻(也就是所謂的人性尊嚴底線)都抓不準,還談什麼精確?避免高所得者拉高數據,這邏輯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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