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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7 題

社會救助法規定,最近 1 年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下列何者計算?
  • A 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 B 最低工資
  • C 各類初任人員平均工資
  • D 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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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推估一個人的「潛在收入」以核發救助金,當這個人完全沒有報稅資料時,你認為法律會偏向使用『保障勞工的最低法定門檻』,還是會傾向參考『統計局調查出的社會實際薪資水準』來做更公平的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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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的核算標準。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1條規定,工作收入針對已就業者有明確的依序核算方式,其中明文指出:「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因此,當面臨查無財稅資料且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情形時,依法定標準即應以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進行計算,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至於基本工資是適用於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而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則適用於未列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皆與本題所述情形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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