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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37 題

下列適用一般營利事業稅賦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所支出的保險費可以列為當年度的營業費用抵稅
  • B 營利事業購買財產保險所支出的保險費可以列為當年度的營業費用抵稅
  • C 營利事業發生未實現的損失時,可以在發生年度估計損失金額並列為當年度的營業費用抵稅
  • D 營利事業對已實現的損失,可以將未受保險補償的範圍部分核實認定抵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法公平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國稅局官員,若允許企業自行根據「推測或估計」的未來虧損就先扣抵當前的稅額,而不需要實際支出憑證,這對國庫收入的穩定性以及查核準確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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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恭喜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代表你對課稅實現原則(Realization Principle)與財稅差異有相當深入的理解。

  1. 觀念驗證:在財務會計中,基於「穩健原則」,我們常提列損失;但在所得稅法中,為了確保稅收確定性,除法律另有規定(如呆帳準備)外,「未實現」的損失是不予認定的。必須等到損失實際發生(已實現)且取得合法憑證,才能列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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