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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而在縣(市)自治條例統稱為:
  • A 規則
  • B 規章
  • C 規約
  • D 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不看選項,請思考:行政法體系為了區分「大城市(直轄市)」、「一般縣市」與「基層鄉鎮」的法律位階,通常會選用語感輕重不同的詞彙。如果最高層級叫『法規』,最基層叫『規約』,那麼夾在中間的縣市級,法律會傾向選用哪一個帶有『規則章程』意涵的專門術語來稱呼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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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地方制度法》條文細節的精確掌握。

  1. 觀念驗證: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規定,自治條例應冠以地方自治團體名稱,並依層級有不同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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