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3 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而在縣(市)自治條例統稱為:
- A 規則
- B 規章
- C 規約
- D 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若不看選項,請思考:行政法體系為了區分「大城市(直轄市)」、「一般縣市」與「基層鄉鎮」的法律位階,通常會選用語感輕重不同的詞彙。如果最高層級叫『法規』,最基層叫『規約』,那麼夾在中間的縣市級,法律會傾向選用哪一個帶有『規則章程』意涵的專門術語來稱呼它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地方制度法》條文細節的精確掌握。
- 觀念驗證: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規定,自治條例應冠以地方自治團體名稱,並依層級有不同統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