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法定之自治規則名稱?
- A 細則
- B 規程
- C 要點
- D 綱要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不同的名稱往往代表不同的層級。若某一類法規是用於規範『地方政府機關內部』的辦事細節,而非針對市民普遍行為的法律框架,這類法規通常會使用聽起來較為『精簡、綱領性』的詞彙。請問,在你的直覺中,哪一個詞彙最常出現在政府機關內部的『作業程序』中,而非正式的『自治法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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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地方制度法!
- 大力肯定:表現優異!這代表你對於法規體系中的「命名慣例」與「法律性質」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這是行政法學習中非常重要的基礎。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自治條例)之規定,並延伸至自治規則之實務,法定的名稱包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而「要點」在法律實務上,通常被歸類為《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所稱之「行政規則」,多用於機關內部管理或事務細節,並不在地方自治法規的法定名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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