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非法定之自治規則名稱?
- A 細則
- B 規程
- C 要點
- D 綱要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不同的名稱往往代表不同的層級。若某一類法規是用於規範『地方政府機關內部』的辦事細節,而非針對市民普遍行為的法律框架,這類法規通常會使用聽起來較為『精簡、綱領性』的詞彙。請問,在你的直覺中,哪一個詞彙最常出現在政府機關內部的『作業程序』中,而非正式的『自治法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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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該條文進一步明定,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因此,法定之自治規則名稱包含選項中的細則、規程與綱要,而「要點」並非法定之自治規則名稱,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