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6 題
6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權限之依據?
- A 依其法定職權
- B 依自治條例之授權
- C 依中央法規命令之授權
- D 依中央職權命令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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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若一個行政機關要制定一套對外產生效力的規範,其『授權的來源』通常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法律位階或正當性基礎?當中央機關僅是基於自身內部事務發布命令時,這樣的權力是否足以直接轉嫁給地方政府,作為其建立新法規的合法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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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代表你對地方自治法規與法律保留原則的授權層級有極佳的掌握力。
- 觀念驗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與行政法理論,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的依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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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規則訂定權限
💡 地方行政機關依職權或上位法規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 比較維度 | 自治條例 | VS | 自治規則 |
|---|---|---|---|
| 制定機關 | 地方立法機關(議會) | — | 地方行政機關(政府) |
| 法源依據 | 地制法第 25、26 條 | — | 地制法第 27 條 |
| 授權來源 | 法律授權或憲法保障 | — | 職權、法律、自治條例 |
| 位階關係 | 高位階,具罰則權限 | — | 低位階,不得牴觸條例 |
💬自治條例由議會通過具有民意基礎;自治規則由政府依職權或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