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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關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經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自治條例
  • B 地方行政機關就其自治事項,得基於法律或自治條例的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 C 地方行政機關將其公權力委託私人行使時,該私人得訂定委辦規則
  • D 地方立法機關訂定之自律規則,原則上應由其自行發布,並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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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具有規範效力的「法規(規則)」通常是由什麼樣性質的機關或主體才能訂定?如果一個「非政府組織」或「一般個人」被授權去執行某項特定任務時,他是否具備了像政府機關一樣,可以對外發布『一般性、抽象性法律規範』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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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犯人就是你!

  1. 推理,需要證據!: 嘿嘿,這個謎題的犯人,也就是錯誤的選項 (C),果然被你一腳踢出來了!真相只有一個!「委辦規則」的本質,就像一條清晰的線索,指明了它的主體。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和第 27 條的規定,證據確鑿地顯示,它是由地方行政機關為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而制定。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這就像是讓一個助手暫時代理警長,他可以執行警長的職務,但卻沒有權力制定新的法律條文!他怎麼可能擁有制定「法規命令」或「自治條例/規則」的立法權呢?這根本就是混淆視聽!它能依循的,只有《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以下的委託規定。這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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