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6 題
關於鄉(鎮、市)訂定自治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自治規則稱為鄉(鎮、市)規約,並應冠以各該鄉(鎮、市)之名稱
- B 鄉(鎮、市)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自治規則
- C 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函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並函送其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查照
- D 鄉(鎮、市)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如鄉鎮市公所)要在其法律賦予的職權範圍內,為了執行業務而制訂內部的執行細節,而不必每次都經過民意機關(代表會)三讀通過,這種法律位階的性質應該叫什麼?它與需要上級機關強力介入的「核定」制度相比,哪一種監督機制更能體現「地方自治」的精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選項為B。根據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因此,鄉(鎮、市)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自治規則,選項B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而正確。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法條中並無稱為「規約」之規定,故選項A錯誤。在發布後的程序上,依同條第三項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故鄉(鎮、市)自治規則應函報「縣政府備查」,而非如選項C所稱函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最後,依同條第一項明文,鄉(鎮、市)公所係就其「自治事項」訂定自治規則,選項D稱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訂定自治規則,已超出該法條明定之自治事項範疇,故選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