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5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一、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土地登記法定公告期間,如有異議,得如何提出?又因該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之處理辦法為何?請依土地法第 59 條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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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想到土地法第59條的雙層處理機制:先向地政機關以「書面+證明文件」提出異議,若生爭執則先經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再於「15日內起訴」。解題時依循「提出異議」與「爭執處理」兩大核心分段論述,並確保要件、方式與法定不變期間精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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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總登記或權利變更登記時,為保護真正權利人之權益並兼顧登記程序之安定性,土地法設有公告期間之異議機制。依土地法第 59 條規定,其提出方式及後續爭執處理程序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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