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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一、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土地登記法定公告期間,如有異議,得如何提出?又因該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之處理辦法為何?請依土地法第 59 條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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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法》第59條之核心程序,作答時應採兩層次拆解:先答『異議提出要件(期間、書面、證明文件)』,次答『調處與救濟(行政調處、15日法定起訴期間、逾期效果)』。為展現專業度,務必於論述中補充最高法院與司法院釋字見解,釐清調處結果之『行政程序登記效力』與『實體物權既判力』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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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土地登記公告期間,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之法定程序要件,及地政機關調處權限與當事人訴請司法救濟之效力關係。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異議之提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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