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三 題
請敘明土地登記之主登記、附記登記分別為何?其登記之先後順序又為何?(10分)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規定,請列舉五項政府機關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的情形。(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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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經典的法規記憶與觀念釐清題。作答時首先應從《土地登記規則》中對「主登記」與「附記登記」的定義切入,強調是否具有「獨立次序」與「依附性」,並帶出同規則第14條關於順位之規定。其次,精準列舉《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的囑託登記情形,建議挑選徵收、重劃、法院拍定等五項具代表性且易記憶之款次作答,以確保拿滿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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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登記依其在登記簿上編列次序之方式與獨立性,可分為主登記與附記登記。政府機關在特定法定事由下,為簡化行政程序及確保權利安定,得依《土地登記規則》囑託地政機關逕行登記。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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