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12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三 題

請敘明土地登記之主登記、附記登記分別為何?其登記之先後順序又為何?(10分)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規定,請列舉五項政府機關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的情形。(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土地登記實務中『主登記』與『附記登記』之法理概念及其順位規則,並要求精確列舉《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的囑託登記要件。答題時前半段須點出附記登記『維持主登記順位』之物權效力,後半段則務必依現行條文原意精準默寫囑託登記之法定事由,避免憑空捏造。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本題旨在測驗土地登記實務上之登記種類、順序效力,以及政府機關基於公權力行使而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之法定事由,茲依學理實務及現行法規分別敘明如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土地法規與土地行政
查看更多「[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