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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二、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何情形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又複丈發現錯誤者,於何情形下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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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傳統法規記憶與程序實務題型,看到「複丈通知補正」及「逕行更正」,應立即聯想《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2條的5款補正事由,以及第232條關於技術錯誤與抄錄錯誤的定義。作答時需注意新修法條號(例如埋設界標引用的條文變更),並清楚說明逕行更正的要件(需有原始資料可稽),以展現對法條的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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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複丈攸關土地標示及人民財產權益,登記機關受理申請時,應踐行嚴謹之程序。針對申請程序之瑕疵給予補正機會,並於發現純屬技術性或抄錄錯誤時,賦予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權限,以兼顧地籍正確性與行政效能。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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