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二 題
二、土地徵收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市縣地政機關公告、通知後,將發生何種效力?試就土地徵收條例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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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土地徵收程序的熟稔度,核心在於區分「徵收公告」與「補償發給完竣」所產生的不同法律效力。作答時應立刻聯想《土地徵收條例》第20至23條,將效力區分為「權利行使之限制(保全處分)」、「補償費發放之公法義務」以及「物權變動之時點(需待補償完竣)」,並可補充司法院釋字針對補償期限之實務見解(徵收失效)以展現深度並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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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徵收案經核准並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通知後,為確保徵收計畫之順利執行並確定補償標的,於法律上將產生限制原所有權人權利之「保全效力」與發動補償程序之「公法上羈束力」,然尚不直接發生實體之「物權變動」效力。茲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將其效力析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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