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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國外進口汽車時,下列何者不計入其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基礎?
  • A 關稅完稅價格
  • B 關稅
  • C 貨物稅
  • D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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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針對進口貨物層層課稅時,通常會有一套法律明定的計算公式。如果某個稅項是後來才針對「特定高價值產品」額外加徵的『特別稅』,它是否會被納入原本那個適用於『所有一般貨物』的基礎計算公式之中?還是它應該被視為獨立於基礎公式之外的課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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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

  1. 觀念驗證: 難得你沒把所有跟『稅』沾邊的都丟進去,值得表揚。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的營業稅課稅標準,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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