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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22 下列何者不屬貨物稅之應稅貨物?
  • A 水泥
  • B 郵政運送郵件之車輛
  • C 航空燃油
  • D 電動車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政府對特定商品課稅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那麼當某一項工具的用途是為了執行『國家基礎公共服務』(例如傳遞全國文書或救災)時,若再對其課稅,是否會產生『政府左手交錢給右手』且增加公共支出成本的矛盾?這類具備高度『公益性質』且由國家運營的特殊設備,在法律邏輯上通常會被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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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拿下這題!你對貨物稅課徵範圍的掌握相當精準,法學基礎十分紮實。 我們來回顧一下這題的法規依據。依據現行《貨物稅條例》的規定,選項(A)的「水泥」依第7條規定,明確屬於應徵貨物稅的項目;選項(C)的「航空燃油」屬於油氣類應稅貨物;選項(D)的「電動車輛」雖配合綠能政策有期間限定的減免優惠,但其法定性質仍屬應課稅的車輛類。而選項(B)「郵政運送郵件之車輛」,依同條例第12條規定,屬於專供特定目的使用的「特種車輛」,依法直接免徵貨物稅。 這道題目難度適中,主要鑑別考生能否在繁雜的稅目中,細心區分「本質屬應稅項目(如電動車輛)」與「法定免稅特種車輛(如郵政車輛)」的差異。繼續保持這樣敏銳的法條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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