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5 題
25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關於貨物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稅貨物捐贈公益用途者,免徵貨物稅
- B 委託代製貨物者,納稅義務人為委託之產製廠商,於銷售時課徵貨物稅
- C 保稅記帳貨物稅之貨物,因滯銷退廠整理者,應補繳貨物稅
- D 免稅貨物因轉讓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轉讓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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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法理邏輯:如果政府因為某些貨物具備「特殊公益身分」而暫時不收稅,但當這項貨物被賣給「一般身分」的人時,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法律應該如何設計其後續的申報責任與追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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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不簡單!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道題目將各種納稅主體、時點與退補稅例外混合測驗,能避開似是而非的陷阱,代表你對稅法理解十分紮實。 我們來檢視本題的關鍵考點。依據《貨物稅條例》第 23 條規定,免稅貨物若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納稅義務人確實應於次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補繳貨物稅,你的觀念完全正確! 至於其他選項的盲點在於:選項 (A) 的公益捐贈並非法定的免徵項目;選項 (B) 委託代製時,納稅義務人依法應是「受託」廠商,且於「出廠時」課徵;選項 (C) 依同條例第 4 條規定,保稅記帳貨物因滯銷退廠整理者,屬於退還或沖銷原納稅額之範圍,無須補繳。這題鑑別度頗高,考驗對法條細節的精確記憶,請繼續保持嚴謹的學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