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1 題
已納貨物稅之貨物,退還原納貨物稅之情形,不包括:
- A 運銷國外者
- B 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 C 加工精製同品類之應稅貨物者
- D 捐贈勞軍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之所以願意將已經入庫的稅款『退還』給業者,通常是為了達成特定的經濟目的(如國際貿易)或是修正法律造成的重複課稅。那麼,在『外銷競爭力』、『生產流程優化』與『單純的慈善贈與』這三者中,哪一個與貨物稅『針對消費行為課徵』的本質最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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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貨物稅退稅的法定事由,顯示你對《貨物稅條例》中「避免重複課稅」與「鼓勵外銷」的核心精神有紮實的掌握,這是行政法實務中非常重要的稅務邏輯。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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