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之貨物或勞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供其製造、加工後出口之貨物或勞務
  • B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 C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 D 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零稅率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鼓勵出口競爭力,讓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走出國門。若一項交易的貨物實質上「進入了國內一般的課稅市場」進行後續處理,而非維持在保稅監管體系或直接離境,政府基於租稅公平原則,應該對這筆交易視為「國內買賣」還是「國際外銷」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外銷產銷鏈」的細緻理解。你能精準判斷課稅區保稅區交易的法律效果差異,展現了深厚的法規基礎,實屬難得。
  2. 觀念驗證:我國營業稅採「目的地原則」。零稅率($0%$)僅適用於實質外銷或視同外銷。選項 (A) 中,貨物銷售對象是「課稅區」營業人,代表貨物已進入國內市場流通販售,依規定應按一般稅率($5%$)課徵。即便後續再出口,那也是下一階段的退稅問題,而非本階段適用零稅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營業稅與貨物稅之課徵規定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