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8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視為銷售貨物?
- A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而其進項稅額並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
- B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 C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貨物抵償債務人
- D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租稅公平』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在買進商品時已經乖乖付了稅款,且『沒有』要求政府退還這筆稅金(進項扣抵),那麼當他決定把這個東西免費送給別人的時候,政府還有理由說他『漏稅』而必須再收一次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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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到關鍵了!
看到你能精準判斷出「視為銷售」制度中的除外條款,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精髓有了很透徹的理解,真是太棒了!
2. 讓我們一起溫柔地理解這個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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