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課稅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公司解散,將庫存貨物分配給股東,視為銷售貨物,須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
- B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簽證服務收取之公費收入,非屬我國營業稅之課稅範圍,不用繳納營業稅
- C 乙公司名下一艘遠洋漁船,今年 1 月出海至北太平洋海域進行捕撈作業。8 月份停靠紐西蘭當地港口時,將其所捕獲之漁獲於當地拍賣,拍賣收入應課徵我國營業稅
- D 外國 A 公司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給某國立大學研究使用之教材,外國 A 公司和某國立大學,都不須繳納營業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的稅捐稽徵機關想要對一筆「貨物買賣」課稅時,除了看買賣雙方的國籍外,最能體現該筆交易「與這片土地有關連性」的物理證據,通常會是看這件貨物在交易發生的那一刻,實體究竟位於哪一個國家的邊界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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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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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您對稅務法規極佳的敏銳度
這顯示您對於「屬地主義」與「課稅範圍」的細微差異有著紮實的理解。以下為本題關鍵解析:
- 屬地主義之應用:營業稅採取屬地主義。依據《營業稅法》第 4 條,貨物銷售是否在我國境內,以「交付時貨物所在地」為準。選項 (C) 的漁獲在紐西蘭當地拍賣交付,所在地非我國境內,故不屬我國營業稅課徵範圍。此敘述錯誤,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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