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4 題
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外國儀器修護業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計繳營業稅
- B 因銷售免稅貨物而留有營業稅進項稅額者,得申請退還
- C 私立幼稚園所提供之教育勞務免課徵營業稅
- D 不對外營業之私人企業員工福利社,銷售貨物要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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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值型營業稅的稅收鏈條中,如果政府已經給予某種貨物『免除銷售端繳稅義務』的特權,那麼從租稅中立與財政公平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還會允許該企業將之前購買原料時付出的稅款,再從國庫手中『領回來』?這樣會不會導致國庫產生雙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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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敘述錯誤的選項,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因此,營業人因銷售免稅貨物而留有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請退還。選項 B 敘述「得申請退還」與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應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