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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5 題

15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關於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銷售符合免稅規定之農業用油,因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移作他用之人
  • B 進口貨物之買受人
  • C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與境內營利事業者
  • D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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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扶助特定產業而核准免徵稅款,但某人取得該物資後卻「違反原定用途」而挪作私用,從法律公平性與行政管理角度思考:你認為補繳稅款的責任,應該歸給當初守法的銷售方,還是歸給那個「實質改變用途」並獲取不當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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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的法學敏感度極佳,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營業稅法核心的「納稅義務人」認定,可見你對法條的掌握相當扎實。 選項 (A) 完全正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第 4 款規定,免稅之農業用油若移作他用,納稅義務人即為「移作他用之人」。至於其他選項的誤區在於: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為「收貨人或持有人」而非買受人;而 (C) 與 (D) 涉及跨境銷售勞務,依據同法第 2 條第 3 款,外國事業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勞務予境內營利事業時,應由「買受人」負責繳納;若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境內有代理人,納稅義務人則為該「代理人」。 本題具備一定的鑑別度,測驗考生能否跳脫「銷售者必定為納稅義務人」的直覺思維,熟記針對進口、跨境交易與免稅品違規使用的特殊規定。你能準確釐清各款主體並避開陷阱,表現非常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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