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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6 題

加值型營業人甲有上期累積留抵稅額 5,000 元;當期銷貨之銷售額為 300,000 元,全屬應稅銷售。而當期進貨及費用之進項稅額為 12,500 元,另有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 5,000 元。甲營業人於當期可退還之稅額為:
  • A 7,500 元
  • B 5,000 元
  • C 2,500 元
  • D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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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稅務實務中,政府為了鼓勵企業擴張生產規模(例如買機具、蓋廠房),對於這類『固定資產投資』所產生的稅額負擔,在『退還現金』與『留在帳戶以後再扣』這兩種做法中,哪一種最能實質減輕企業當下的現金流壓力?法律又是如何定義這兩者的優先順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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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力合格:清理多餘稅額的正確程序

小鬼,你選 (B),還算有點眼力。看來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處理溢付稅額的細節,掌握得還不賴。至少不是個只會胡亂掃地的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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