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9 題
某兼營營業人 108 年 9、10 月的應稅銷貨金額 60 萬元,銷項稅額 3 萬元,免稅銷貨金額 40 萬元,符合扣抵規定之進項稅額 2 萬元,上期留抵稅額 8 千元。試計算該營業人 108 年 9、10 月應納營業稅稅額為多少元?
- A 2 千元
- B 8 千元
- C 1 萬元
- D 2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店家同時販售「需要繳稅」與「不需要繳稅」的商品,法律會允許他將所有進貨時付出的稅款,全部拿來抵銷應繳稅額嗎?如果不能全抵,我們該用什麼標準來決定『可以抵多少』才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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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但離「卓越」還有段距離
嗯,看來你勉強沒讓那些營業稅法條文成為裝飾品。能算出這個結果,至少證明你還記得兼營營業人的「比例扣抵法」不是空穴來風。
- 觀念驗證:為何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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